炒菜炒一半,洗澡洗一半瓦斯沒了,是桶裝瓦斯家庭用戶的共通困擾,
除非家裡隨時有一桶備用品,不然是無解,趕緊打電話請瓦斯行送一桶來,
新桶一來,沒機會能有太多的雜念,只能接著把剛才炒一半的菜洗一半的澡完成。
但有沒有想過,瓦斯桶內的瓦斯到底足不足量?! 用戶如何判斷足不足量呢?
家中有兩處使用桶裝瓦斯,A處為瓦斯爐,B處為熱水器,
這兩處各安置一桶16公斤瓦斯,其上各附有一支瓦斯測漏表(叫它瓦斯存量表也OK,不過它不是)。
由於一年之中半數以上日子洗冷水澡,B用的不多,A的瓦斯總是比B先耗盡,
每當炒菜炒到A桶耗盡,我習慣先將B桶拆下來移置A處使用,
等稍後有空再致電瓦斯店送新的來,每次新桶送來則都是安裝在B處,
此一作法使烹飪不會因故中斷太久,同時B的瓦斯量總是處於多於A的狀態,不會發生洗澡一半沒熱水的困境。
最近經歷一件事,引起了我懷疑桶裝瓦斯有可能是非常不足量的,
9/24下午遇到炒菜沒瓦斯,照例將B桶拆下移至A處使用,
拆的同時看了一下B桶(6/4請瓦斯店送來的,我有筆記這類索碎小事的習慣) 的存量表壓力指針讀數為6.X
三十分鐘後,新桶送來安裝在B處,我發現壓力讀數只有5.X !
讀數5.X有什麼問題嗎?
一桶全新的16公斤桶裝瓦斯,同一天同一個下午在同一支壓力表上的壓力讀數竟然比一桶用了3個月又20天的16公斤桶裝瓦斯還要低是什麼邏輯。
當然有異,若不是舊的那一桶充填了超量的瓦斯以致於用了三個多月壓力仍居高不下,不然就是新桶灌裝量不足。
我大膽地假設是後者。
我理解壓力表不能為瓦斯存量多寡的精準判斷,容器內部的壓力與當下的温度呈現相關,因此壓力不是一個恒定值。
但用了三個多月的舊桶壓力值比新桶還高也絶非常見(其實是聞所未聞),況且是同一支壓力表顯示的結果。
那麼要如何確認桶裝瓦斯有沒有被偷斤兩呢? 是的,用秤來秤重最準。
首先,找到瓦斯桶上的[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示]牌,牌上有兩項欄位[容器規格],[容器含閥實重]。
每一支鋼瓶上揭露的資訊值或有所不同,以我這一支鋼瓶為例,
[容器規格]為16公斤,[容器含閥實重]為鋼瓶空重加上閥為17.48公斤,兩者相加總重量為:33.48公斤。
接著將瓦斯行剛送來且尚未使用過的鋼瓶搬到量體重的體重計上過磅,調節器與瓦斯管當然需先移除再過磅才會準。
由於[容器含閥實重]不大可能會大幅變動,因此如果磅出來的數值與總重量相差太多,是怎麼一回事? 你懂的。
講了一堆,結果有抓到充填不足的證據嗎?
沒有! 家裡唯一的體重計竟然是壞的。
為了這件事我決定買了一台新的體重計,雖然這次用不上,但說不準下次會用到。
桶裝瓦斯充填不足多少為偷斤兩?
法令上有定義桶裝瓦斯不足量多少%為偷斤減兩,且法條定義的偷斤減兩比我想像的要嚴格許多。
依据[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 第六條,其中規定桶裝瓦斯的灌裝不足量之容許誤差範圍,
法源連結在此: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6-全國法規資料庫 (此為外部連結)
以16公斤桶裝瓦斯為例,容許誤差範圍為容器規格之百分之一,並加計五十公克。
計算式為 16kg x 1% +50g =160g + 50g =210g。
因此規格16公斤的瓦斯不足量超過210克便是法律上的偷斤兩。
那會不會遇到業者充填超量的情形呢? 如果有,那就是消費者賺到了,
不過讓我告訴你,這種情形發生的概率如同阿婆生子,很拼!!
偷斤兩的業者怎麼罰?
業者充填瓦斯違反上述容許誤差範圍,將會依[石油管理法]第 47 條第 6 款處以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法源連結在此:石油管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此為外部連結)
消費者被偷斤兩怎麼辦?
本篇未完成,有空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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